广东省高速公路上一辆卡车与立交桥相撞,一名行人死亡。司机被定罪后,他的家人质疑高速公路立交桥违规是否是根本原因。事发前曾多次受损,但从未修复。他们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速公路上一辆卡车与立交桥相撞,一名行人死亡。司机被定罪后,他的家人质疑高速公路立交桥违规是否是根本原因。事发前曾多次受损,但从未修复。他们提出上诉。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卡车司机王孟波驾驶卡车撞上高速公路立交桥,电动汽车司机当场死亡。法院因交通事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其儿子王先生近日向大象新闻大象帮表示,他认为事发路段市政府违法修建了不合格的高架公路,而且此前发生的多起高架事故也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这是他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市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监控截图事发时的长枪摄像机。事故概要:一辆卡车撞上立交桥,电动汽车司机当场死亡。根据王某供述、法院判决书等材料,2025年3月,王孟博驾驶一辆大型半挂车冲入龙门县龙汉市龙马公路河底路东侧186米路段。李先生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身亡。针对一起车辆从高架坠落直接砸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先生的事故,龙门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经审查)。证明书指出,诈骗所长王孟博有两项过错。第一个是在道路上驾驶配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部件的汽车。二是对路况重视不够。所以,王孟博才是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事故。同时,裁决还指出,龙门县龙汉市人民政府作为事故发生地高架路段的建设负责人,因“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建设附属设施(限制性立交桥),未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根据这一责任认定,龙门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王孟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家属表示质疑并表示:“高架高速存在违规、不达标嫌疑,市政府管理不力才是根本原因。”王先生和他的父亲王孟波均表示不赞成“儒礼”。ng。王先生向记者说了几句话。他问了这个问题。 “首先,受损的高速公路立交桥是市有关部门非法设置的。在这个路口修建的高速公路立交桥从未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也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的审批程序。”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龙门县交通局出具的回复函。书面意见明确指出,事发路段属于县道X229的一部分,由龙阪市政府负责日常维护。龙汉市政府在该路段安装了一座限用立交桥,但“政府未向龙门县交通局申请,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存在违法安装的嫌疑”。 “其次,高速公路立交桥的限高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果限高按照国家标准修建的高架路应为4.5米。然而,我父亲载着一辆空卡车,并没有拖任何货物。即使没有办理高架手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王某说。亲属对那些涉嫌违规、不按标线的人提出质疑。据了解,交通运输部《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三、四级公路的自由高度为4.5米。事发路段属于县道X229,属3/4级公路。司法专家对这起事件的看法,交警派出所的现场检查记录和照片显示,事故现场的实际抬高限制超过了3.2米,不符合4.5米的法定标准。在达德高架高速公路上,市政府作为管理者也存在明显的行政失职。据龙汉交警了解,父亲事故发生前,曾于2024年9月和2025年2月在高架路发生过两起货车与限高杆相撞的事故。尽管存在类似危险甚至事故,但王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龙汉市政府对限高高架路没有有效处理和协调,安全隐患明显。 “我们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因为违规安装的高吊顶不符合标准,明知存在隐患却没有整改。”王说。律师:关于本案中政府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责任范围,本报笔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郑州)刘玉芬律师。她相信这一点。首先,对高架公路的限制并非“只是想象”,必须尊重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城市设立高架高速公路等限制通行设施的,由负责管理高速公路的市政府履行法定程序。本案中,龙冠市政府未提出请求或批准该项目,构成“非法集会”。同时,吊顶高度限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次,政府明知存在安全风险却未能纠正。这是一个“严重的行政错误”。就本案而言,高速公路高架路段过去曾多次遭到破坏,可见其位置和高度本身就存在问题。虽然政府作为管理者,明知事故还会再次发生,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对险情置之不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属于“次要责任”,但从行政管理和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来看,过错比例可以大幅降低。最后,司机王孟博隐瞒了车辆的机械问题,没有仔细观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然而,政府的造卡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之一。如果没有这座粗制滥造、未经批准的立交桥,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因此,从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看,市政当局必须承担与其过失成比例的责任,包括国家赔偿。 2026年1月6日,记者致电龙汉市政府,询问有关情况。规范高架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应,并表示:“有必要向上级公关部门通报。”王茂波目前对一审判决不满,计划聘请律师提起上诉。来源:B57大象新闻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pi图片和视频,如有)仅来自社交媒体平台和信息存储服务提供商网易号。由用户上传并发布。

文章已创建 194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文章

开始在上面输入您的搜索词,然后按回车进行搜索。按ESC取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