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头野猪过马路,立即踩刹车,但为时已晚,我踩到了它。”近日,杨先生在穿越国道时,不慎碾压了一头野猪。他的特斯拉车头损坏,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然而,由于您被认为负有全部责任,因此费用将完全由您承担。杨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不应该追究车辆的全部责任,因为野猪突然侵入车辆,车辆未能及时避让、加速或出现其他不当驾驶行为。当地交警大队一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起事故被认为是片面的,因为野猪并没有参与交通。 “殴打野生动物或流浪狗的行为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这张照片哀悼了一头被殴打和杀死的野猪。车主被发现负全部责任。特拉fic警察:操作不正确。杨先生告诉记者,晚上7点30分左右。 11月2日,她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驾车前往合肥,车上带着5岁的女儿。当汽车驶近舒城县万佛湖附近的国道时,三头野猪突然横穿马路。他一看到就紧急刹车,但还是无法躲避,与最大的野猪相撞,当场毙命。杨某的车与野猪相撞,严重受损。击中野猪后,杨立即报了警。据杨先生提供的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发生在11月2日晚上7时35分左右,当时车辆在舒城县前车河镇G346国道上自西向东行驶587公里+500m,事故发生时因操作不当而发生。司机未遵守安全措施,与正在过马路的野猪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引发交通事故。被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照片称,杨先生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按照驾驶规则安全文明驾驶”的规定。杨先生认定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据杨某介绍,事故发生后,被撞死的野猪已被相关部门拖走进行无害化拆除,杨某汽车的前保险杠和车灯多处损坏。根据4S店的损坏评估,车辆的维修费用约为2.3万元。然而,原来一切都是他自己负责的,所以他只能承受费用自己承担。车主表示:“事故发生得很突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杨当时告诉记者,虽然他没有超速,但他并不接受《决定书》中要求他承担全部责任的决定。虽然他相信自己并不是超速,也不是故意撞到野猪,但突如其来的情况却无法避免。既然这是一次“不可避免的事故”,他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当时天已经黑了,路上没有路灯,很难找到突然入侵的野猪。”杨先生说,直到他回到家后,看着行车记录仪,才发现一头大野猪和两只较小的野猪已经进入了国道。当他意识到时,汽车与野猪相距不到10米,猛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根据杨某提供的事发视频,记者了解到,事发时现场并无车辆。从视频中野猪出现到汽车与野猪相撞的时间间隔不到5秒。据杨回忆,该路段限速为80公里/小时。当时,他在慢车道上行驶,平均时速为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并且没有加速。行车记录仪记录到,杨某与野猪相撞后立即驶入应急车道停了下来。他还根据需要在车辆后部添加了警告三角形。杨河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在联系保险公司接受责任认定,并承担车辆保养费用。接到杨先生的说法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接到事故报案的舒城县万佛湖市派出所。据运营商介绍,该路段此前从未发生过类似事故。关于该决定的有效性他承担全部责任,他说:“我无法澄清这一点。”据贵州关注电视台报道,当地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野猪并未参与交通,所以这起事故被认为是片面的。 “如果你撞到了野生动物或者流浪狗,你通常要承担一切责任。它是动物,你怎么找责任?这个逻辑不行。它必须在开车时注意周围的环境。”开车时撞到动物如何确定责任?律师解读 针对杨先生的遭遇,陕西恒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山与记者讨论称,根据《道路安全法》,驾驶员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交警认定驾驶人超速驾驶,驾驶人未观察路况或者有其他不适当情形,未避让的野猪及时出现,追究司机全部责任也是情理之中。赵良山还补充说,如果司机正常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能够证明野猪突然跳起来,实际上来不及躲避,司机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值得商榷。河南省浙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野猪的意外闯入不属于道路交通中可预见的常规风险。即使驾驶员谨慎行事,也很难立即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从分担责任的角度来看,付健认为,有关部门不应将操作不当一味归咎于司机。傅健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汽车与有饲养员的动物相撞的,饲养员或者管理人负有管理牲畜的责任。如果动物因主人照顾不当而造成事故,主人r 负主要责任。如果司机履行了安全驾驶的义务,没有避让,那么如果他造成动物伤害,他很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不过,付健也提醒,如果司机有超速、不保持安全距离等原因,司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汽车与保护野生动物相撞,责任认定和结果是否会有所不同?对此,赵良山指出,如果驾驶员正常驾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避让而造成国家保护动物受伤或死亡,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驾驶人因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生态系统损失。如果司机故意碾压国家保护动物,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b多起汽车与野猪相撞的案例,车主要求增设警告标志,以防止驾车者进入道路并与其他车辆相撞。记者回顾事故发生后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已作出多起判决。例如,2018年9月,司机于先生驾驶马先生的汽车在浑乌高速上行驶时,不小心与野猪相撞,导致车辆损坏。马先生向法院起诉吉林省公路管理局,要求确认对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并赔偿各类车辆损失共计190723元。原审法院认为,涉案高速公路属于封闭式收费公路,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有保证过往车辆安全的义务,应对涉案车辆的损失承担过失赔偿责任。事件发生后,判决仅判令被告赔偿4700元。马先生不服这一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马先生车辆损失人民币112,376元。 2018年10月发生的另一起事件中,司机孙某在三好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野猪相撞,引发交通事故,车内父亲死亡。孙先生向法院起诉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沉抚分公司。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予赔偿。一审法院维持了孙先生请求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共计76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辩护人nt提出上诉,维持原判。另一方面,有报道指出,不违规的汽车在城市快速路或未封闭通行的一般道路上与野猪相撞时,很难确定责任。例如,去年11月,南京玄武街一辆汽车与野猪相撞,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但因找不到责任人而被迫承担全部责任。车主说:“首先,他(交警)告诉我,他不能给我一份完整的责任报告,能不能找到办法找到责任人。如果找不到,他只好来大队开具发票,说明责任人负全部责任。”随后,车主收到公路管理局的回复,确认该路段发生事故。发生的事故由公路管理局管理。如果他的车辆因为坑洼等原因损坏,他会得到赔偿,但我不是野猪的主人。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希望有关部门在相关路段安装警示牌,提醒车辆注意动物入侵。同时,将加强路段监控,防止动物再次进入国道。上述万佛湖市派出所负责人也表示,将向上级汇报。对于动物侵入道路的情况,赵良山也认为,道路管理部门有责任保障交通安全。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提醒驾驶员避开野生动物,并采取措施防止动物进入道路,减少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率。红星新闻记者 杨宇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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